上海電力學院節約用水管理條例
(2003)滬電院院字 第9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政府有關節約用水的法規、法令,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積極推行節約用水措施🤾🏼♀️,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做好計劃用水工作。
第三條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是每個師生的義務。
第二章供用水基礎設施管理
第四條校內供水系統是學校基礎設施的組成部分🥗🃏,應確保其完整性🧑🏼。地下自來水管網,未經職能部門許可✋🏼,不可擅自開挖、變更。
第五條結合校園建設🈳🧘♀️,積極采用節水器具,及時更新用水設施,不斷完善供水系統☂️。
第六條配齊二級用水計量表具。
第七條加強巡視工作,防止供水系統的跑🛻、冒🧏🏻👱🏻♀️、滴、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八條消防用水管網為消防專用,管道及相關設施嚴禁擅自變動👮♀️,水資源不得作其它用途。
第九條供用水基礎設施資料應及時歸檔。
第三章用水管理
第十條綜合管理處是學校的用水管理職能部門。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上海市政府頒發的《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落實市教委用水工作例會的節水工作要求。
加強與上海高校後勤管理研究會節能管理專業部的聯系,接受其在節水方面的工作指導🏃♂️➡️💅🏽。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上海市計劃用水辦公室下達的計劃用水指標🧑🏻🦯。
當師生人數增加致用水需量增加時,應及時向上海市計劃用水辦公室提出增加用水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按上海市計劃用水辦公室要求,及時做好全校水平衡測試工作。
第十五條按時並如實做好用水月報工作。
第十六條做好用水計量統計工作,逐步推行部門用水定額管理。
第十七條加強浴室用水管理🦹🏻,積極采用節水裝置和電腦管理系統。
加強學生宿舍的用水管理,積極采用節水裝置🚴🏻;結合校園改造,逐步實現電腦管理。
第十八條兼顧師生利益和學校利益,發揮經濟杠桿作用🥛,盡量減少不合理用水現象。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條例經院部核準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