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事3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百事3平台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研究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保證研究生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上海市教委有關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百事3娱乐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條 研究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二♟、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助管、助教、助研等)、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研究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研究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研究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研究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入學與註冊

    第六條 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研究生新生,應當持百事3平台研究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件⛹️‍♀️、前置學歷🧙🏼‍♂️、學位證書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日期來校報到及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憑有關證明向二級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若特殊原因需超過兩周者🧌👨🏽‍🎨,應當事先向學院申請▶️、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審批。

    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研究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對於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研究生,在校期間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九條 新生在復查中,發現患有不宜在校學習的疾病👉🏽,但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短期內經過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者(包括因懷孕不宜繼續學習者),暫不予註冊,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新生應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一周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符合體檢要求,學校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應征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兩年🐂,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和其他事項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一)非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的☝🏽;

    (二)在健康復查中發現患有無法堅持學習的嚴重疾病☹️,且在短期內不能治愈的;

    (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或其他原因入學復查不合格的;

    (四)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

    (五)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的新生未按規定申請入學者,或雖申請入學但經復查仍不合格的;

    (六)超過兩周未能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履行入學手續的🛄。

    第十一條 在學研究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學校規定到校辦理註冊手續。未經註冊者,不能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註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須憑醫院證明)🫅🏿,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四、紀律與考勤

    第十三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學校、二級學院統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應當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缺席者,除批評教育外,按《百事3平台研究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研究生應當按照《百事3平台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參加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學習及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籍檔案。

    第十五條 凡因病、因事請假⚧、曠課累計超過課程課內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未辦理選課🔫、旁聽🍂🌮、重修手續者🧛‍♂️🏸,均不得參加課程考試🧑🏿‍🦳🤲🏿。

    第十六條 研究生要按規定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嚴格遵守考核紀律🧚🏿🧔🏿‍♂️。對違反考核紀律者🚔,按《百事3平台研究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研究生應當按培養方案的要求,參加科學研究🤷、教研究生產實踐,遵守論文答辯和實踐考核的規定👩‍🏫。

    第十八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因病、因事不能按時註冊或參加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按《百事3平台研究生請假製度》辦理。

    第十九條 研究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未能參加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活動者,按《百事3平台研究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開展研究生誠信教育,以適當方式記錄研究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可以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可以對其獲得學位及學術稱號、榮譽等做出限製🐯。

    五、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因病或因事需要分階段完成學業的,應當申請休學。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研究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研究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三條 需要休學的研究生,應當由本人申請,二級學院審核同意👩🏼‍🦲,經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批準後休學🕎。因病需要休學的研究生🐋👨🏽‍🦰,還應當提供經指定醫院就診、確需休養並在短期內可以治愈的證明📀🩵。研究生因病休學期間的醫療費,按《百事3平台大學生醫保實施細則》辦理。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因病休學以學期為單位♻️,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繼續休學,但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最長不得超過1.5學年,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最長不得超過2.5年🥲,博士研究生最長不得超過3年👎🏽。因病休學期滿的研究生,應當在開學前一個月(不含假期),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經校醫院復查合格,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發出復學通知,辦理復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因創業申請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經學校批準後,可予以休學🤳,但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累計休學不得超過1.5學年,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累計休學不得超過2.5學年😣,博士研究生累計休學不得超過3年。創業休學期不計入研究生在校最長年限🛶。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因事休學以學期為單位,一般為一學年🫶🏿🎲。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繼續休學,但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最長不得超過1.5學年,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最長不得超過2.5學年🪜,博士研究生最長不得超過3年。因事休學期滿的研究生,應當在開學前一個月(不含假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審核合格後發出復學通知,辦理復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在學研究生規定學製的最後一學年為應屆畢業研究生,學校不受理應屆畢業研究生和延期答辯的研究生因事休學申請🤸🏽。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在休學期間違法、違紀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復學資格,並給予退學或其他相應處分;違法、違紀情節輕微者復學後按《百事3平台研究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 被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復學𓀌。

    第三十條 研究生休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研究生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研究生的待遇。

    (二)研究生休學一經批準應立即辦理休學手續,並在一周內離校(住院治療者須在出院後一周之內辦理),往返費用自理。

    (三)休學研究生患病或因病休學的研究生,其醫療費用按國家🙏🏿🍝、上海市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四)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者不享受休學研究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病休學的研究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個月,將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康復)證明及有關體檢材料遞交學校,經衛生科審核後,發出復查通知書,按規定時間來校復查,經復查合格者可以復學。

    (二)因心理問題休學的研究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個月,將縣級以上相關醫院康復證明及有關材料遞交學校,經大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審核後,發出復查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前往學校指定醫療機構復查,經復查合格者可以復學🧨。

    (三)研究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一個月前(不含假期)持相關材料及個人申請↔️,向所在院(部)申請復學🧎🏻‍♂️。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後上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審核,經學校批準後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復學者若無原專業班級🚶‍➡️,則由學校決定編入相近專業學習。逾期不辦理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四)休學期間🙏🏼,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五)休學🏃、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的研究生,在未辦理復學手續以前,不得先行上課。

    第三十二條 新生和在校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至退役後兩年,復員後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辦理入學或復學手續。

    研究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研究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和休學期間,不得再行報考其它學校🚵🏼‍♂️👳🏼,若經發現有報考其它學校的行為,不再保留入學或復學資格👨🏼‍🍳,不論其它學校錄取與否,作退學處理。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個人申請休、復學的,須向所在二級學院遞交本人申請和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簽字的書面材料™️,同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二級學院審核同意後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因病申請休、復學的,須經衛生科審核同意⛹🏿;因心理問題申請休、復學的📅,須經大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審核同意。學校討論批準後經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書面通知研究生所在二級學院,由二級學院通知研究生本人及研究生家長或監護人🪱。

    六、轉學與轉專業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因特殊需要轉學或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研究生需要轉專業的📬,應當經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審查批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研究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𓀘,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考研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製標準高於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七🟥、退 學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退學:

    (一)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的;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因病、因事、休學累計1.5學年仍不能復學的;非全日製碩士因病、因事休學累計2.5學年仍不能復學的;博士研究生因病、因事休學累計3學年仍不能復學的;

    (二)休學期滿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查不合格的💆🏻‍♂️;

    (三)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學位論文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無正當事由超過四周未註冊或超過四周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和住宿費履行註冊手續的👱🏼;

    (六)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七)應屆畢業研究生自費出國(境)留學的🤬;

    (八)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以退學的其他情形;

    (九)研究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按自動退學處理👨🏼‍🌾🙆🏿:

    (一)出國(境)逾期不歸的;

    (二)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不參加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活動超過兩周的。

    第三十八條 退學的研究生,應當在一周內辦理退學離校手續📿,其檔案、戶口退回到原單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專科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退學的研究生♍️,可按已具有的高等教育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就業💇🏼。在退學後三個月內沒有接受單位的,其檔案、戶口退回到原單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專科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第三十九條 在學期間因意外死亡🩱、失蹤或病故者,按自動終止學籍處理♠️🤹🏻。

    第四十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所在院(部)審核上報研究生院,由校學生工作例會研究決定。

    八、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和各二級學院定期對研究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予以記錄,對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給予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四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研究生,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根據《百事3平台研究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被開除學籍的研究生,應當在一周內辦理退學離校手續🧑🏻‍🦼‍➡️,其檔案、戶口退回到原單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專科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發給學習證明。

    第四十四條 研究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九😪、畢業𓀖、結業、肆業與就業

    第四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製為2.5學年🪧🎪,全日製碩士研究生修讀年限2-4年,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修讀年限2-5年;博士研究生學製為3年🦘,修讀年限3-6年。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學製年限內完成學習任務。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學製年限內完成學習任務的研究生,需經本人申請👨🏽‍🚒,二級學院審核,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批準🔓,可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適當延長學習期限。被批準延長學習期限的研究生,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在學製年限內學習成績優秀🤴🏻,學位論文和研究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經二級學院審核,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審批通過✷,可以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詳見《百事3平台研究生申請提前答辯的規定》🫴🏽。碩士研究生入學後的註冊時間不應少於2學年,其中論文階段時間不得少於1學年🧌;博士研究生入學後的註冊時間不應少於2.5學年,其中論文階段時間不得少於1.5學年;提前答辯的研究生如需要列入教育部當年就業方案(就業方案包括出國(境)、考博、就業等),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本人的就業方案報校研究生就業管理部門。

    第四十七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並在研究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研究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但畢業(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九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條 研究生畢業時👊,各二級學院要做好畢業鑒定,鑒定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

    第五十一條 畢業研究生的就業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研究生就業工作的文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及學校研究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十、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港澳臺僑研究生、留學研究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五十三條 百事3娱乐其他規定,如與本規定相矛盾,均以本規定為準𓀜。凡本規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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