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精神和要求✊🏻,激勵學生爭優創優🙌🏿、開拓創新👩🏻🔬、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引導學生在知識🧖🏻、能力、素質諸方面協調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全方位的測定和評價,設定的測評指標既是評價學生的基本依據,又是學生發展的導向目標。
第三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堅持德育為先🧁、學業為主、五育並舉、全面發展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定量測評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測評與結果評價相結合、記實測評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盡可能科學合理地反映學生的實際素質狀況。
第四條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學年開學一個月內進行(一年級除外),其結果作為學生各類獎助學金評定、評優評先🥡、榮譽稱號評定🌴、推優🎯、學生幹部選撥、就業推薦⚾️、畢業鑒定等事項的重要依據0️⃣。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在冊本科學生⛹🏼♀️。
第二章測評內容
第六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由德育評價、智育評價🦹🏿、體育評價🏋🏼♀️、美育評價、勞育評價五部分組成🛢。
(一)德育評價
德育評價是綜合素質測評的核心要素,重點對學生理想信念🧏🏼♀️🆓、道德修養、學習態度🪼、集體觀念、法紀意識等方面進行評價➕。根據實際情況設處罰分(負面清單)。
(二)智育評價
智育評價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主要因素👀,主要考察學習成績、創新能力兩個維度,創新能力包括學術科研、發明創造、專業技能👇🏿、創新創業、競賽等方面。
(三)體育評價
體育評價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要素,重點對學生體育課程👩🏼🚀、體質健康測試、參加日常體育鍛煉及體育賽事等情況進行評價🧑🦽➡️。
(四)美育評價
美育評價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底蘊要素🛎,側重學生人文素養、審美素養考察,包括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參加人文藝術活動情況、文化藝術比賽、文藝作品創作及發表等方面。
(五)勞育評價
勞育評價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必備要素👧🏿,具有樹德、增智、強體🏮、育美的綜合育人功能🦹🏼♀️,主要考察學生勞動觀念🏪、勞動能力和實踐、勞動精神🪀、勞動習慣和品質等方面🫸🏻,包括日常生活勞動、服務勞動、生產勞動等方面。
第七條綜合素質測評計算方法:綜合測評總成績=德育評價成績×15%+智育評價成績×70%+體育評價成績×5%+美育評價成績×5%+勞育評價成績×5%🖤。其中,德、智、體、美、勞單項評價成績按百分製計算,滿分均為100分👵🏼。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團委、體育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統籌、研究、處理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組織綜合測評工作。
第九條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輔導員、學生代表任組員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主要負責製定🤵🏻🛄、落實符合本學院實際的學生綜合測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十條綜合素質測評工作以日常記錄為準,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定,測評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備案。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成果者🤾🏻♂️,經核實後扣除所獲得的評分,取消其評優評獎資格。
第十二條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上級如有新辦法、新政策、新規定👨🏽⚖️,按上級新辦法、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