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滬教委規2022[9]號)有關精神🧔♂️,結合百事3娱乐研究生教育實際🤸🏽♀️🍖,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並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百事3娱乐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五)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二章 評選標準
第四條 學業獎學金分為入學獎學金🧑🦲✍️、課程獎學金和成果獎學金,分別在研究生不同學年進行評選👨🔬。具體評選等級🔏、比例和金額見附表🛐。
第五條 入學獎學金在研究生第一學年開展。報考誌願和入學考試的初試成績是入學獎學金評定的主要依據。第一優先獎勵範圍:推薦免試生👴🏼;第二優先獎勵範圍:第一誌願報考錄取專業(領域方向)的考生🚴🏽;第三優先獎勵範圍:調劑報考的考生🍇。在同一優先範圍內根據考生的初試總分從高到低來確定排名順序,若考生初試總分相同,則根據考生復試成績從高到低來確定排名順序。
第六條 課程獎學金在研究生第二學年開展。以研究生培養計劃中必修課程成績為依據🙌,根據個人計劃中所有必修課程的加權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未完成個人培養計劃中的所有必修課程🙅🏿♂️,或者必修課正考(緩考)有不及格者,不得參與評選。
第七條 成果獎學金在研究生第三學年開展🥏🧑🏿🎤。成果認定截止時間為當年2月最後一天👩🏿💼。以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成果為主要評選依據,各學院應根據學科特點確定本學院研究生成果獎學金評選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成果的具體評分標準。
第八條 評定當年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參評當年度學業獎學金:
(一)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二)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三)受到校級處分且尚未解除;
(四)超出基本修業年限延期畢業的研究生;
(五)學校認定為不合格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九條 研究生院統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管理工作。各二級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由主管領導、研究生導師、教學管理人員📜、學生工作負責人🛑、學生代表等組成,負責製定本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組織獎學金申報🧜🏿♀️、評定等具體工作,並對本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中的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條 各學院在確定本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後,必須在本學院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研究生院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條 對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二級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單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定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在學校公示前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提請復議。
第十二條 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將於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銀行賬戶。
第四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在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暫停參評及發放學業獎學金;恢復入學後按上一年度綜合表現情況享受學業獎學金🤳🏽。
第十四條 學業獎學金排名按專業(領域方向)分別開展,不得打通評選。
第十五條 在校研究生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評選時間參與各類學業獎學金評選(休學👩🦲、入伍等特殊情況除外)👄,如不參評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六條 本文件中未盡說明的評選細則以每年公布的評選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 以上評選辦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附表🧑🏽🚀:學業獎學金等級🏋🏻♀️🫂、比例和金額
學業獎學金 | 碩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
等級比例 | 金額(元) | 等級比例 | 金額(元) | |
入學獎學金 | 一等獎 20% 二等獎 30% 三等獎 40% | 10000 8000 6000 | 100% | 10000 |
課程獎學金 | 一等獎 20% 二等獎 30% 三等獎 40% | 10000 8000 6000 | 一等獎 10% 二等獎 20% 三等獎 70% | 18000 15000 10000 |
成果獎學金 | 一等獎 20% 二等獎 30% 三等獎 40% | 5000 4000 3000 | 一等獎 10% 二等獎 20% 三等獎 70% | 18000 15000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