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電財〔2023〕 2 號
百事3平台暫付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財務法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暫付款項的辦理♏️、使用、核銷和清理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暫付款項是學校因開展工作暫時預付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是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的一種債權,主要包括設備(服務)采購、工程修繕📡、投標保證金、水電煤等的暫付款項💆🏽⏩。
第三條學校執行上海市公務卡結算製度,原則上不辦理日常一般性公務開支借款🧏🏼♀️,但對方單位要求對公轉賬預付的會務費、培訓費、版面費、專利費🧏♂️、材料費等事項除外。對於緊急支付的會務費🧑🦲👨🏼🌾、版面費,可由個人先行墊付,之後憑發票、會議通知0️⃣、論文錄用通知單🌈、論文百事3等相關資料報銷。
第二章暫付款項管理
第四條暫付款辦理原則
(一)預算控製原則。借款必須有經費預算和資金來源,無預算或超預算、無資金來源的暫付款業務不予辦理。
(二)專款專用原則。暫付款實際支出需與借款用途相符🙋🏼♀️,不得挪作他用。
(三)“一事一借”原則。所借款項必須一事一借,及時清理🎛。
第五條 暫付款職責分工
(一)暫付款的經辦人應當為本校在職教職工。學生🤣、離退休人員、臨時工和外聘人員不得作為經辦人辦理借款。
(二)經辦人對借款的申請、跟蹤追索報賬憑據🪸、辦理報銷或還款手續承擔直接責任。
(三)部門(項目)負責人對本部門或本項目經費暫付款的辦理、使用、報銷和追償工作負管理責任🤵🏻♂️。
(四)財務處審核辦理暫付款業務;定期清理全校暫付款;對辦理離職🏓、調動、退休的人員👩🏽🔧,審核其暫付款項核銷完畢後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條暫付款辦理流程
經辦人網上預約借款單,附采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會議通知🏄🏽♂️🪚、錄用通知等支撐材料,按財務相關審批製度完成審批流程🫧,財務處及時辦理相關財務手續。其中,設備采購暫付款需同時經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相關領導審批;1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服務)采購暫付款需附中標通知書。
第七條暫付款的核銷
(一)一般情況下🕵🏼♂️,暫付款還款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儀器設備、工程修繕類等暫付款還款有效期可延長至一年及以上👏🏻🥲。
(二)儀器設備暫付款,須在安裝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手續🥈👨🏿🎨,辦理核銷手續應提供的資料包括🧀🙍🏿:發票(蓋‘已入賬’章)🐉👨🎨、固定資產入賬單🗄、合同等。
(三) 工程修繕暫付款,須在工程決算審價報告簽發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核銷手續,辦理核銷手續應提供的資料包括:發票👢、審價單📗、合同、驗收單等🧑。
(四) 其他暫付款憑發票🐘、合同、協議或通知等相關材料辦理核銷手續𓀍。
第八條暫付款的清理及處罰措施
(一)財務處定期清理全校暫付款📝📓,至少每年度業務結束前將未及時報銷或還款的明細清單通報各經辦部門。
(二)經辦人存在無故不及時辦理暫付款核銷,以及同一經辦人累計未核銷暫付款超過3筆↖️,經催報仍不及時整改的🤔☎,財務處將暫停其暫付款經費項目的報銷工作💆🏽♂️🧶。
(三)對於長期拖欠、拒不報銷或還款、性質惡劣的😊,學校保留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電力學院暫付款管理辦法》(2013版本)製度同時廢止👂🏿。
第十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百事3平台
2023年5月8日
百事3平台財務處 2023年5月8日 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