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留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2018 年 7月修訂)
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留學生的學籍管理原則上按照《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根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第42號令)的要求和有關規定,考慮到百事3娱乐外國留學生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申請、註冊
第一條申請者條件
1.申請者應是品德良好、願意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學校紀律、尊重中國人民風俗習慣的外籍人士。
2.申請者應具有高中畢業學歷,成績良好。
3.申請者應通過相應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其中申請理工類學 科的學生應達到HSK三級及以上水平,申請經濟管理類學科專業的學生 應達到HSK四級及以上水平,申請文法類學科專業的學生應達到HSK六 級及以上水平。
4.對於申請的留學生,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1)申請入學者如未能提供HSK相應等級證書,可以提供漢語學習的有關證明,經學院審核批準後可作為試讀生入學。
(2)試讀生的課程安排和學費標準等同於正式本科留學生。
(3)試讀期原則上為一年。
(4)本科試讀生在試讀期間獲得與入學條件相符的HSK等級證書且取得學分不少於應選課程學分的1/2者,可以取得本科生學籍,學校承認其在試讀期間所修的本科課程的學分;否則,則作為普通進修生結業, 不退任何費用。
(5)不能提供漢語語言學習的有關證明的申請者原則上可先進入上海電力學院留學生漢語語言預科班學習,然後再根據上述條款執行。
第二條入學申請人應交驗的註冊材料
1.《上海電力學院外國留學生入學申請表》。
2.《經濟擔保證明書》。
3.高中畢業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原件。
4.兩封推薦信(高中任課教師)。
5.個人簡歷、護照復印件。
6.體檢證明。
第三條通過國家交流項目或校際交流項目來百事3娱乐學習的外國籍本科生按有關規定或協議辦理申請手續。
第四條申請秋季入學的留學生原則上應於每年六月底之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將按學校規定審核並報上海市教委審批。經上海市教委審批後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在七月底之前向被錄取者發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簽證材料。
第五條被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到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及相關學院、處報到註冊,並按留學生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章課程和教學管理
第六條本科留學生均應按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留學生教學計劃的規定修讀所在專業的課程,並取得相應的學分。根據留學生的特點,教學計劃作如下調整:
1.增修:增加中國漢語語言類和中國文化類課程作為留學生必修課程,具體見各專業教學計劃。
2.免修:思想政治理論類課程和軍事類課程。
3.母語或國家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學生免修大學英語課程。母語或國家官方語言為非英語的學生,大學英語課程可以作為修學課程或申請免修,具體見各專業教學計劃。
第七條留學生在重修同一門課程時需自己按學校規定的重修費標準支付重修費。
第八條進入專業學習的留學生的日常教學管理由所在院系負責。
第三章轉專業、休學、復學、退學
第九條需改專業的留學生應在一年級開學入學後兩周內提出申請,或一年級結束前提出申請,填寫《留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相關院系、教務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學校審批同意後轉入所申請的院系學習。
第十條留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留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6年,留學生休學應向相關院系、學生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提出申請,留學生休學申請按學校休學規定辦理獲準後,由相關院系轉交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辦理留學生後繼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一個月(不含假期)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學院以及國際交流學院提出申請復學,按學校復學規定辦理並經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與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復學,涉及涉外相關手續的由國際交流學院處辦理。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符合《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規定相關退學條款者;
2.患有傳染性疾病不適於在中國境內停留者;
3.在校期間有反華言行,情節嚴重者;
4.觸犯中國法律並被中國司法機關處以拘留以上處罰者。
第十三條對於符合《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退學條款者,特作如下補充規定。對於未完成學分超過《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所設定的需要退學的外國留學生,若需申請試讀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並經相關部門批準後可試讀一年。在試讀結束時若達到規定學分要求,可繼續在百事3娱乐學習,仍未達到規定學分要求的,按退學處理。申請試讀需符合的條件如下:
1.試讀僅限於本科一、二年級外國留學生,且該生未曾申請過試讀;
2.留學生須自願提出書面申請;
3.留學生能夠承擔試讀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所有費用。
第十四條退學的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復學。
第十五條因違反中國法律和校規校紀被勒令退學者或政府獎學金獲得者,學費一律不退,因其他原因退學的自費生,按學校規定的相關退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退學者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好各類退學手續後,由相關院系轉交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辦理留學生後繼的相關手續,退學者應在規定時間內離校或離境。
第四章學製、畢業、學位、結業、肄業
第十七條本科留學生實行學分製,標準學製為四年,其在校時間可以為3到6年。增加學年條件同《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2017年7月修訂)中規定,留學生增加學年期間按留學生重修學分及學校規定的重修費標準交納重修費。提前完成學業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但需按學院自費留學生收費標準交齊所選學分應付的學費。
第十八條本科留學生在規定學製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所在專業規定的學分者,允許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取得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但取得規定學分的90%(含90%)以上者,允許結業,發給結業證書。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但未取得規定學分的90%者,做肄業處理,發給肄業證明書。
第十九條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上海電力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不受第三條之第一款約束)規定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學校批準,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學生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解釋。